为深入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近日,通榆县人民检察院与通榆县残疾人联合会就在民事支持起诉、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如何加强协作配合,促进维护残疾人权益,召开《通榆县人民检察院、通榆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民事支持起诉、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促进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会签仪式,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通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马哲达与相关干警、通榆县残疾人联合会相关代表参加会议。
《通榆县人民检察院、通榆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民事支持起诉、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促进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制定,旨在通过对口联系、信息通报、线索移交、会商研判、办案协作、专项联动等机制,紧紧围绕残疾人的实际困难与现实需求,充分发挥和调动检察机关与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能优势、资源优势,有效凝聚社会力量,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与残联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在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形成强大合力,以民事支持起诉、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力量持续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一直以来,通榆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通榆县育才路西北建设街上的盲道被违规占用划为停车位,县域内公共停车场未按照法律规定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法保障残障人士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为守护残障人士的美好生活,提升无障碍环境水平,通榆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踏查,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大大改善了残障人士的出行环境。这是“办小案、暖民心”的具体表现,更是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将联合县残联,通过协作配合、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及特殊群体的关注力度,为残疾人及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进而为平安通榆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