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队伍建设
【普法便利贴】收卡售卡不可取,莫成犯罪“工具人”——关于“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三连问
时间:2024-01-26  作者:徐进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帮信罪是什么?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帮信罪呢?

“帮信罪” 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出租、出借、出售自己或者他人的银行卡、U盾、微信、电话卡等支付结算工具,给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除了上述比较常见的帮助行为以外,购买通讯传输设备建立伪基站、利用社交媒体账号为电诈团伙等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提供网络存储服务、维护非法软件等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帮助的行为都属于“帮信罪”的行为。

为什么“帮信”行为

在电信诈骗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


“只是想干个兼职,没想到会犯罪”“以为和我没关系,没想到会犯罪”……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支付结算工具,帮助犯罪分子通过多次、多层级转账,快速将钱款“洗白”,把骗来的钱变现,这也是为什么会有部分钱款要不回来的主要原因;利用社交媒体账号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广告推广支持,使受害人数量增加等等一系列“心存侥幸”的行为,虽没有直接参与作案,但确实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行为已构成违法。


 
本院概况
服务指南   >>
权利义务公开
办事指南
案件流程
法律法规
预决算公开
互动平台   >>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监督信箱
举报服务平台
案件流程信息查询
法律文书网上公开
代表委员联系
重要信息发布
行贿档案查询平台

版权所有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通榆县开通镇育才路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