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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学“典”丨民间借贷篇
时间:2023-10-09  作者:徐进  新闻来源:  【字号: | |

借钱这事儿可有“学问”,

朋友借钱,碍于情面没写借条,

或者写了借条但没约定利率,

最后不仅伤财,还伤感情。


借钱容易,要债难。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有过向别人借钱或者借钱给别人的经历,很多存在于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往往只是口头协议,不注重书面借条的签订,也未涉及到利息、还款期限的约定等问题,使借贷关系没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Q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通融的行为。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民间借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Q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借条”


“借条”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是反映双方借贷关系的书面凭证,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具有借贷关系,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欠条”


“欠条”可能产生于借款、买卖等多种形式,二者虽同为债权凭证,但借款一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欠条”无法直接指向借贷关系,所以,证明力不及“借条”。


Q
一份规范的“借条”最重要的是什么内容?

“借条”名称、借款事由、交付方式、借贷关系、双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写清币种和金额,金额要写清阿拉伯数字以及汉字大写)、约定利息、还款日期、逾期利息、借贷双方本人亲笔书写的签字或手印等。


Q
如果借款时没有完整的借款证据,可以怎么做?

通过打电话或聊天工具进行催款,说清楚双方的身份信息、什么时候、借了多少、还款时间怎么约定的、利息及违约金怎么约定的,以及目前借款人是否还过款、还了多少、还欠多少钱等,得到对方回复的同时,保存通话录音、聊天记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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