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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暖心大礼包】防患于未“燃” 过好安全年——通榆县检察院春节督促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安全隐患
时间:2024-02-08  作者:赵玉娇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春佳节将至,烟花爆竹成为市场上的“热销货”。为进一步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通榆县检察院与通榆县应急管理局一同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公益诉讼磋商会。


2月5日,通榆县检察院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获取志愿者提供的案件线索:通榆县兴隆山镇售卖烟花爆竹的零售网点布局不合理,没有与丧葬用品、春节对联等易燃物品分区售卖,且没有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存在安全隐患。收到案件线索后,通榆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建议相关行政单位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2月5日,通榆县应急管理局、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榆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县域内烟花爆竹销售零售点开展了联合安全专项大检查。通榆县检察院发挥检察监督作用,随队走访督促。


走访中,重点针对经营者是否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是否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布局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了逐项检查。同时,向经营者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有序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增强大家对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意识。


为保障发现问题整改到位,通榆县检察院与通榆县应急管理局立刻在现场召开磋商会,迅速制定出了整改方案,以务实举措帮助经营者当场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越到春节越不能放松,下一步我们会继续跟进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时刻做到防患于未‘燃’,保障人民群众过好安全年。”通榆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岁聿云暮,歌颂冬绥。通榆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通知》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在春节期间精准规范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守护人民群众平安祥和过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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