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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办实事、和民意、暖民心——通榆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 将救助金发放到位
时间:2024-04-09  作者:徐进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我们要提供一件线索,经系统核查,发现一户困难家庭系案件被害人家庭……”此前,通榆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接到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的电话。




案情介绍


申请人吴某某是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刘某某的家属。


案件当事人李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刘某某所驾驶的三轮车在县域内一条乡道上相撞,致使车辆损坏,刘某某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肇事方李某未给予刘某某的家属任何赔偿。



调查核实


在接到线索后,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能救助尽救助、及时救助、主动救助”的履职理念,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随即对被害人家庭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走进被害人家庭,看见面容憔悴的老人因生病卧床休息,被害人刘某某的妻子说:“刘某某出事的那阶段,老太太一直浑浑噩噩,嘴里不停念叨着他的名字……身体每况愈下。”


被害人刘某某,一直是家里的顶梁柱,80多岁的母亲生病卧床,妻子患有糖尿病,常年服药,丧失基本劳动能力,一家人都要靠着他独自一人来维持生计。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本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法院虽判决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判决生效后,肇事方李某一直未给予这个困难家庭任何赔偿。



司法救助金发放


近日,在通榆县人民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副检察长刘承年、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海臣、控告申诉检察干警及乡村振兴局相关工作人员共同为申请人、被害人家属发放了司法救助金。申请人手中拿着存有司法救助金的银行卡,连连对检察官们表示感谢。



一直以来,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立足能动检察,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与广度,切实解决司法办案过程中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以办实事、和民意、暖民心为履职的出发点,处处彰显司法温情与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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