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承年
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承年,男,汉族,1973年生人,籍贯吉林通榆,1995年11月参加工作,200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检务督察、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分管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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