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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工作推进会
时间:2021-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日上午,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持续转变司法理念推进会。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胥劲轶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田晓波及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

 

 

推进会上,胥劲轶副检察长首先传达了省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的指导意见,并通报通榆院案件办理工作情况。随后,第一检察部主任王雨就近期的刑事检察工作进行了汇报,通过对近期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的深入分析,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胥劲轶


王雨主任提出:
今后的工作中需要针对以下六项重点开展工作:


一、加强与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要求公安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其他证据认定可能出现问题的案件,及时申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通过提前介入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从源头保证案件质量,防止带病进入诉讼程序。

二、在审查逮捕阶段,加大对“继续侦查提纲”的运用。对审查逮捕阶段经审查认为证据存在欠缺的案件,在批准逮捕的同时,要向侦查机关下达“继续侦查提纲”,以避免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补。

三、按照市院要求,通过提高审批等级,严格管控退查及延期比例。通过提高审批等级,严格掌握补充侦查及延长审限的适用,对于案件证据存在瑕疵的,在法定审限内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据,督促公安机关在审限内补查到位。对于确实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强化审批把关责任,退补及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均由主管检察长审批。同时要求办案人提高退补提纲质量,退补提纲要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强化与侦查机关的沟通,避免退而不查的情况,提高退补质量。



四、通过繁简分流、自行补充侦查等手段,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因部分疑难复杂案件的特殊性,很难在短期内审结。为有效降低案件比,对没有争议、认罪认罚的简单刑事案件,实行快速办理机制,最终有效降低案件比。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需要补充的证据,如能通过自行补充侦查的方式解决,能自行补充侦查的就自行补充侦查,尽可能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数量,有效降低案件比。

五、转变执法理念,对提请批准逮捕的轻罪案件(即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刑、免于刑事处罚、不负刑事责任、捕后不起诉),在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价时,原则上坚持“以不批捕为常态、以批捕为例外”原则,以降低捕后轻缓刑率。在审查案件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要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以避免起诉后被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

六、转变“重办案、轻监督”的理念,切实加强对“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工作的办理力度,提升监督质量、拓展监督渠道,自觉将“监督”融入捕、诉工作中。




下一步,通榆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将继续提高检察业务水平,以持续降低“案件比”为第一要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同时,尽快降低我院案-件比,降低退回补充侦查率,降低捕后轻缓刑率,降低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率,加大“两项监督”及“审判监督”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完成各项刑事检察工作任务。

 

推进会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胥劲轶鼓励干警们在政法教育整顿开展之际,加细加强案件侦查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结合省院业绩考评细则,切实转变司法理念。

田晓波专委提出:要做到网上文书与实际文书相符合,严格执行《检察官法》,在案卡填报方面做到谁填谁负责,增强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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